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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景泰县开展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专项整治行动

    信息发布者:张文珍
    2023-03-15 18:33:06   转载


    景泰小生活 2023-03-15 10:59 发表于甘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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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管理,规范出租汽车市场营运秩序,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保障出租汽车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,助力白银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,针对我县出租汽车运输市场存在不打表议价、揽客等行业乱象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县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。现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整治内容

    (一)出租车不打表、乱收费、拒载、揽客、甩客、故意绕道行驶的;

    (二)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;

    (三)出租车不按规定安装配备计价器,不执行收费标准,不出具有效车费票据的;

    (四)出租车计价器、车载信息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,出租车标志灯、待租显示器、服务监督卡缺失、车身监督标志不全的;

    (五)不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,出租车外观不整洁、车厢不卫生、驾驶员衣着不整洁的;

    (六)出租车驾驶员语言不文明,不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的;

    (七)未经许可擅自或变相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。

    二、整治方式

    采取日常巡查、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检查、接受群众投诉举报等形式加强出租汽车运营监管。同时,督促出租汽车公司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。

    三、处理措施

    (一)按照交通运输部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《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》等法规法规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: 

    1.拒载、议价、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;

    2.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;

    3.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、违规收费的;

    4.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;

    5.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;

    6.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,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;

    7.在火车站、汽车客运站、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;

    8.转让、倒卖、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。

    (二)对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,擅自或变相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,依据《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》第六十三条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  (三)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依据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》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对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
    1.擅自暂停、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;

    2.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;

    3.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;

    4.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;

    5.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;

    6.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。

    (四)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教育培训的,在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,扣完为止。

   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!

    投诉举报电话:12328,0943-5936290。

    景泰县交通运输局

    2023年3月13日


    ★来源:景泰发布

    景泰小生活TEL:13893087602/广告QQ:265118483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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